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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数字城管”专业学组工作简则(试行)
2013-11-02 16:41  点击:48
 
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数字城管”专业学组工作简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数字城管”专业学组。

第二条 本学组隶属于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委会,是联合产学研企商各单位与政府一道,共同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理论、先进可行的技术系统构成、科学高效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我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健康发展的非赢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工作简则,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数字城管建设、推广的文件精神;加强全国运行数字城管的城市之间的了解、交流和合作;积极发挥联系广大专家学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数字城管的推广、发展和普及建言献策,为数字城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组活动原则:坚持产学研结合、务实创新、服务行业、民主协商、共促发展。


第二章 学组任务

  第六条 组织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定期、不定期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组活动,架设成员之间理论研讨、实践经验交流、技术交换的沟通平台。

第七条 牵头组织开展数字城管相关课题的研究,开展数字城管的理论研究及技术研讨,共同研究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的对策,探讨数字城管标准体系和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探讨数字城管领域的拓展及未来发展方向。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城管相关知识和标准贯标培训,掌握和反映成员对数字城管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向相关部门提出数字城管建设和实施方面的建议。

第九条 吸引数字城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企业等参与活动,组织会员和有关专家学者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并为各城市数字城管建设单位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学组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欢迎所有致力于推进数字城管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部门等团体和个人加入本学组。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学组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数字城市专业委会及本学组的工作简则;

2.有加入本学组的意愿;

3.团体会员,在本学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数字城管技术研究与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4.个人会员,从事数字城管领域科研或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校研究生。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向本学组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本学组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学组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3.优先取得本学组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4.拥有对本学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数字城市专委会和本学组工作简则,执行学组常务委员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学组的各类活动,维护本学组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学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宣传本学组宗旨,扩大学组影响。

第十五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数字城市专委会秘书处,报常务委员会批准。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学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本学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会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常务委员和常务委员会,每届常务委员任期五年。

本学组在数字城市专委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组长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学组组长、副组长、秘书、常务委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采用推荐制增补常务委员会的常务委员。至少5名委员可以联名推荐常务委员人选。推荐人选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过半数通过,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本学组简则;

2.选举或罢免本学组常务委员会人员;

3.审议本学组的工作报告;

4.批准本学组的工作规划;

5.决定本学组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职权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确定下次全体会员会议事宜;

2.聘请本学组专家顾问组;

3.审定重大研究课题,协调研究力量和资源;

4.批准本学组年度工作计划;

5.决定本学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结构

常务委员会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秘书1人,由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任命产生,常务委员若干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秘书或常务委员因职位变化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在学组的职责,须由常务委员会推荐变更人选,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备案后,予以变更。拟增补为常务委员的人选,须提前完成推荐程序。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学组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委会对经费来源和使用的要求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学组活动方式,采取会员单位轮流主办的形式开展各项交流、研讨、培训和调研等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资助和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以学组名义收取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简则自本学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简则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专业委员会数字城管专业学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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