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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2015-08-17 18:55  点击:1322
电子商务 360电子商务网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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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发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落脚点,成为实现农村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据统计,目前我省已有电子商务村62个,已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3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4491个。然而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服务站(点)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服务和管理水平较低等共性问题,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导向及统一的量化指标。因此,我厅牵头起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并以省质监局名义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术语与定义、设立要求、设立流程、主要职责、服务要求、服务流程、从业人员要求、设备配置、形象装修配置、设立验收流程、管理要求、考评要求等,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管理与服务。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督促每个站点弥补自身配套设施建设的不足,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村服务站点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服务站点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站点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统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标准,确保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经营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检查、服务和监管依据;对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规范化服务等环节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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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发布《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第1部分:消费类商品》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一张金名片,网络经济正成为浙江转型升级的动力源、结构优势调整的大枢纽,经济整体转型的新起点。然而,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产品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电子商务企业对产品管理多处于随意化状态,造成数据急速膨胀后的分类混乱等问题。分类标准不统一不仅降低了统计及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效率,还增加了消费者获取目标商品信息的时间,大大降低了用户体验度。因此,我厅牵头起草《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第1部分:消费类商品》,并以省质监局名义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消费类商品分类原则及编码,适用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消费类商品进行信息化编码。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引导消费者快速选购所需产品,提高消费者购物效率,给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购物体验;为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内部相对稳定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提供了模板,便于做好大数据分析、不同领域电商企业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规范统一物资分类与编码,是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基础,是对政府电子商务管理机制的一大补充,不仅能推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从而为“开拓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推进大开放”、推进“现代商贸流通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标准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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