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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微博实名认证账号需提供证明材料
2018-02-03 11:01  点击:153
原标题:国信办:微博实名认证账号需提供证明材料
 
千龙网北京2月2日讯(记者 查甜甜)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
 
近年来,微博客为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提供了重要平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影响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规定》提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规定》明确,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二是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四是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五是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六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规定》强调,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台应当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注册地向国家或相关地方网信部门分类备案。为防止出现假冒诈骗账号,使用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与认证信息不相符的,平台不得为其提供前台实名认证服务。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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