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查询关键字(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后,即可查询到对方企业的企业信息及信用情况。
北京市企业信息信息网网站简介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2〕42号)精神,建设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是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归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驻京单位、社会组织和本市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查询、披露、统计等基础功能,为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在本市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分别部署应用。政务外网网站主要服务政府各部门、中央驻京单位和本市司法机关用户,互联网网站主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用户。目前,网站主要设有如下栏目:
1. 信息归集提供录入、导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本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可检索、编辑本部门已归集的信息。
2. 信用查询提供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人员任职限制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 信用公示公示本市市场主体的良好、提示、警示信息。
4. 比对应用提供定制的批量查询服务。
5. 信息统计统计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披露情况。
6. 政策法规提供中央、地方颁布实施的诚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应用本栏目需具备相应权限。
网站使用须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2〕42号)精神,建设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是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以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归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驻京单位、社会组织和本市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查询、披露、统计等基础功能,为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信用活动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在本市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分别部署应用。政务外网网站主要服务政府各部门、中央驻京单位和本市司法机关用户,互联网网站主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用户。目前,网站主要设有如下栏目:
1. 信息归集提供录入、导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本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可检索、编辑本部门已归集的信息。
2. 信用查询提供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人员任职限制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 信用公示公示本市市场主体的良好、提示、警示信息。
4. 比对应用提供定制的批量查询服务。
5. 信息统计统计各类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和披露情况。
6. 政策法规提供中央、地方颁布实施的诚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应用本栏目需具备相应权限。
一、 查询功能简介
1.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人员任职限制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2. 所有查询结果均以企业名下归结果的形式展示,信息内容包含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许可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3.网站用户可输入企业登记注册号、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条件,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全文检索。
4.为保证信息安全,系统设置了限制词,使用限制词作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二、 数据更新说明
1.基本信息:企业在工商局进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基本信息每天更新。
2.许可信息:根据各许可机关向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信息的时间进行不定期更新。
3.提示信息:提示信息中的工商年检验照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天更新;其他各类提示信息按照各委办局向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信息的时间进行不定期更新。
4.警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工商局的警示信息每天更新;其他各委办局的警示信息每年第一季度末更新。
5.良好信息:按照各类评优、评奖、评先单位向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信息的时间进行不定期更新。
三、 注意事项
1.企业信用信息列表右侧标注的时间为信息的最后更新时间。
2.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意见》。
3.本网站公示信息全部来源于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中央机构在京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
4.本网站公示的数据真实性由信息提供部门负责。
5.本网站数据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如需出证,请联系提供数据的相关单位。
四、 联系我们
北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邮编:100080
邮箱:xinyongchu@baic.gov.cn
北京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hd315.gov.cn北京市工商局各部门信箱:
办公室sjbgs@baic.gov.cn
人事处sjrsc@baic.gov.cn
纪检监察处sjjjjcc@baic.gov.cn
机关党委(教育与基层建设处)sjjgdw@baic.gov.cn
计划财务处sjjhcwc@baic.gov.cn
法制处sjfzc@baic.gov.cn
登记注册处sjqydjc@baic.gov.cn
企业与个体私营监管处sjqyygtsyjgc@baic.gov.cn
市场监督管理处sjscjdglc@baic.gov.cn
经济检查处sjjingjjcc@baic.gov.cn
广告监督管理处sjggjdglc@baic.gov.cn
商标监督管理处sjsbjdglc@baic.gov.cn
合同监督管理处sjhtjdglc@baic.gov.cn
消费者权益保障处sjxfzqybzc@baic.gov.cn
特殊交易处sjtsjyc@b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