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公布上述名单。
根据公告,第二批名单中所涉及行业包括炼钢、铁合金、铜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等十个产业,共132家企业。
公告要求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文/刘开雄 张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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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 第5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现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2014年年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生产线,拆除相关主体设备,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和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