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炼钢250万吨、铜冶炼1.5万吨、水泥353万吨、造纸21万吨、制革60万标张、印染17504万米、铅蓄电池59万千伏安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41号),积极推广工业节能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器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品,推动LED绿色照明产业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模块化、产品化建设,促进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材料研发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学研结合;加快培育节能环保市场,培育一批节能技术服务龙头单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污染集中治理领域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加强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8%和10%左右。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推动全省电机产品升级换代,到2015年,累计推广高效电机、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改1000万千瓦,形成节能能力157万吨标准煤,佛山、东莞市完成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试点任务。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到2015年,推动20个国家级或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到2015年,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100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10000人清洁生产培训。加快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到2015年,完成26台合计629.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3台合计689.5万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6255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308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
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1283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3172台(具体任务附后)。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升级,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重点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推动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逐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耗能行业全部开展能效对标。抓好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动传统产业节能低碳改造。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纳入国家万企名单的807家工业企业实现1454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广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余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2014年全省力争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15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研究制订城市热岛效应技术指引,编制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热岛改造计划,大力推动城市降温行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执行率达到100%。在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评价标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继续推进国家、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工作。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
四、加强政策扶持
完善价格政策。全面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落实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督促各地将实际发生的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收费计价方式,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阶梯式计价制度,充分运用价格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产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力度。
五、落实目标责任
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地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地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对考核不过关的地级以上市,省政府将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节能减排降碳任务的地区,一律不能参加相关评奖、不得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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