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是第19次全国“爱耳日”,今年主题是“听见未来,从预防开始”。记者获悉,广州市拟出台相关政策,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月1日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生效。该通知指出,各地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耳蜗的个人自付比例。
今年1月2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人工耳蜗费用,按不高于76000元(含76000元)的标准纳入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低于76000元的,按实际价格纳入支付范围。超出76000元的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人工耳蜗费用,由个人按比例先自付后纳入医保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咽喉科护士长郑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最高7.6万元的支付标准,一个9.6万元的国产人工耳蜗在广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下,可以报销4.864万元,节省了一半左右费用。
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工耳蜗费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是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本文综合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报道)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