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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7月1日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北京市7月1日将启动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6年,残保金缴纳基数将一改过去全市年人均工资60%的“一刀切”征缴标准,改为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北京市7月1日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来源标题:周五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北京市7月1日将启动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6年,残保金缴纳基数将一改过去全市年人均工资60%的“一刀切”征缴标准,改为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征收将由地税代征改为主征。今年起,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而办法中另一大变化则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的60%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如此一来,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其缴纳标准将出现巨大差异。对部分高薪企业来说,若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的残保金缴纳将大幅提高;低薪企业缴费金额则与往年持平或减少。
 
新政还首次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体现了对残疾军人就业的支持。同时,加大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过去本市只有安排1名视力残疾1至2级残疾人就业的,才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从今年开始,不分残疾类别,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均可按照2名计算,以支持重度残疾人就业。
 
自2017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京华时报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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