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积分落户办法敲定 年龄放宽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昨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首先需要同时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
“门槛”变化大删除符合计生政策要求
《办法》整体框架可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新京报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发现,积分落户政策“最终版”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
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将“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删除“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硬性要求。
材料弄虚作假取消五年申请资格
而在9项具体积分指标中,记者注意到,教育背景指标里,专科毕业生积分较征求意见稿的9分有所增加,硕士和博士的分值较征求意见稿分别降低了1分和2分。
同时,增加了“年龄加分”和“荣誉表彰”指标。其中,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加20分。
对比征求意见稿,《办法》里的“减分项”有所减少,例如有不良司法信息记录等每条减12分的规定被删除。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有所不同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有所不同。
为防弄虚作假,《办法》还规定,实行积分落户公示制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要经过公示环节才能落户。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此外,因居住证是申请人积分落户的先决条件之一,昨天,《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也正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