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计算试卷”
必备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
姓名 年龄 籍贯来京年份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N年×3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
□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由住所
N年×1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N年×0.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N年×0.5分(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备注: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本科学士 15分
□研究生硕士 26分
□研究生博士 37分
备注:积分以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