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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报告:谨防空气净化器使用时自身污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天津两市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就消费者关心的性能开展比较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数据做了分析统计,发布了空气净化器比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中新网5月12日电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北京、天津两市市场上销售的主要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就消费者关心的性能开展比较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数据做了分析统计,发布了空气净化器比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中显示,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共计25款空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21款,车载空气净化器4款。空气净化器样品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北京、天津两市的家电卖场、大型商场、超市及京东商城等销售渠道购买,样品涉及18个品牌(国产品牌3个,国外品牌15个),其中室内净化器样品每台的购买价格从1499元到18700元不等。

  报告中称,这次比较试验参照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GB21551.3-2010)、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GB/T18801-2008)和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GB/T 27630-2011)有关方法进行测试和比较。试验样品测试工作由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

  报告中指出,不同品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能力差别较大。比较试验结果显示,21款室内净化器样品的颗粒物净化效能最高为11.858m3/(h w),最低为1.939m3/(h w),相差6倍。其中12款声称具有除甲醛功能样品中,甲醛净化效能最高为1.984m3/(h w),最低为0.255m3/(h w),相差较大。

  报告中还指出,在21款样品的功率标注没有统一的格式,有的标注一个数值,有的标注几个数值,还有的标注一个数值区间;另外,比较试验样品中有的没有明确标注净化器的适用面积。不过报告中指出,“适用面积”不是一个明确固定的值,因使用房间的污染程度的不同而变化,相关国家标准中没有这项技术参数。

  “由于同一台净化器对于不同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不同,因此,对于不同污染物的适用面积也不一样,比如一台净化器可能在颗粒物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好,适用面积较大;但是在甲醛浓度较高时性能较差,适用面积较小。”

  另外,报告中还提醒消费者,空气净化器在净化空气的同时,其自身也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如臭氧、紫外线、TVOC、PM10等,GB 21551.3-2010和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对此都有明确规定。经测试,本次比较试验的21款空气净化器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含量都很低或未检出。(中新网IT频道)

 
关键词: 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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