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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打通全球销售新渠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顾春 励漪 宋学春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跨境电子商务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直接对接终端,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约为2万亿元,2013年突破3.1万亿元,2016年预计将增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近年,上海、浙江、青岛等地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打通了企业全球销售的新通道,促进了外贸企稳回升。
 原标题:电商打通全球销售新渠道(新常态 新亮点)
  在浙江义乌小商品城经营玩具的商户王立平,今年接到欧美地区近18万美元订单。与过去的大订单、长订单不同,这些单子基本是中短单,两三个月左右一次交付。中短单占多数,这是浙江外贸近年来出现的新特点。与此相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兴起,原因就在于其应对短单有优势。
 
  跨境电子商务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直接对接终端,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6万亿元,2012年约为2万亿元,2013年突破3.1万亿元,2016年预计将增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近年,上海、浙江、青岛等地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打通了企业全球销售的新通道,促进了外贸企稳回升。
 
  电商拓展出口市场,较线下单子利润高近20%
 
  目前,通过互联网展示商品,买卖双方通过网络联系,卖家与海外买家直接进行小额贸易逐渐成为趋势。浙江金华的商户李遥遥一直经营实体店,3年前,她开始上网做外贸,通过在兰亭集势、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等平台上开店,如今平均每天有2000多个订单发往世界各地。她说:“网上外贸能省去所有中间环节,比线下单子利润高出近20%。”像李遥遥这样,在小商品城保有摊位,同时开拓网上市场的商户,在义乌小商品城越来越多。
 
  2008年,从北大英语系毕业的80后甘情操瞄准跨境电商这个新兴行业,在深圳创立了“价之链”电商平台。如今,数百家传统生产厂家通过“价之链”平台将产品销往全球,不仅实现了销量的提升,很多品牌还逐渐获得了海外消费者认可。
 
  来自义乌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义乌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472亿元,同比增长35%。在首批列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杭州市,截至今年7月,跨境电商出口监管验放邮包28万个,出口涉及178个国家和地区。
 
  随着新型贸易业态的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浙江、上海、青岛等沿海地区外贸均呈现出企稳回升、结构不断优化的特点。依托于上海自贸区的“跨境通”,是国内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被称为“阳光海淘”。目前已有韩国现代百货等10多户商家进驻平台,所售商品1600多种,已售出商品数万件。预计今年底,入驻平台商家将达到30家。
 
  出口退税试点启动,通关进一步便利
 
  上海市商务委主任尚玉英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更多的企业主体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在出口方面,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9610监管仓建设,实现跨境电子商务9610出口突破。在贸易环境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适时推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准入制度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负面清单。
 
  今年1月获批成为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青岛,为跨境电商开通了“阳光通道”。6月底,青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阳光快速通道”正式上线运行。“公司的电商市场90%在欧美,每月800多票出口报关单,公司结汇和退税工作压力很大。”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代理非常认可这一模式,“以前公司每出口一票,就需要申报、结汇、退税一套繁琐的工作,跨境新通道开通后,我们可以每个月申报一张报关单,退税、结汇这些事也可以一次搞定。”
 
  出口退税是跨境电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关键环节。青岛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政策落地,青岛市国税局联合有关部门,明确了出口退税申报所需附送资料、单证等要求。


相关阅读:跨境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的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2] 

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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