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2吨沼气蒸汽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1992的有关规定。
2)2吨沼气锅炉水位表、燃气锅炉水压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
3)在装设2吨沼气锅炉锅炉水位表、燃气锅炉压力表、给水泵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的电源选择,应按锅炉房的容量、生产用汽的重要性和锅炉房附近电设施的设链情况等因素确定。
4)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可利用烟囱爬梯作为其引下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
5)2吨沼气锅炉燃气放散管的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
6)燃油锅炉房贮存重油和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高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应设置防雷设施。覆土在0.5m以上的地下油罐,可不设置防雷设施,但当有通气管引出地面时,在通气管处应用局部防雷处理。
7)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宜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可不另设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