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的试验严酷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温度等级和暴露持续时间的长短,关于它的有关标准用户可以从以下数值中选取:
高低温试验箱的温度:+30℃、+40℃、+55℃、+75℃、+85℃、+100℃、+125℃、+155℃、+175℃,试验温度的容许偏差范围均为±2℃。
当然,对于高于+200℃的,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250℃、+315℃、+400℃、+500℃、+630℃、+800℃,如果由于高低温试验箱的容积较大,不可能保持±2℃的偏差时,则可以放宽,在100℃及以下时用±3℃;100℃至200℃时用±5℃。
高低温试验箱的持续时间: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若尚需进行一定时间的低温条件时,其持续时间应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2h、16h,72h,96h。若试验目的仅是检查试验样品是否能在高温情况下正常工作,则试验的时间只限于使试验样品温度达到温度,但在任何情况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当本标准作为与高温耐久性或可靠性相联系的有关试验时,则其试验所需的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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