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力矩输出方式:输出力矩,超过360度的多圈转动。
2、 安装方式:底座式-执行器需要安装在一个基础台座上,并通过槽轮或联轴器与阀门连接。
3、控制方式:智能调节型
a.非接触式调试,本机具备远程及就地控制;
b.输入信号现场校准功能
c.自动自检测和诊断功能(ASTD);及保护功能
d. 瞬时反转保护
e.阀位反馈断线自动试别及保护功能;
f. 相序自动调整;
g. 电源缺相保护
h. 电机过热保护;
i. 过力矩保护功能;
j. 电子闩锁保护;
k.输入、输出信号隔离保护;
l. 制动功能;
m. 加热除湿功能
n. 良好的兼容性 与PLC DCS友好衔接。
4、适用电压: 220V-50Hz ,380V-50Hz,415V-50Hz,480V-60Hz。
智能多转式电动执行器SKD120/F12的技术规范简述:
扬州中南电动执行机构采用智能一体化产品,且符合DL/T641-2005的要求。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接受开、关、停开关量控制信号。开关型电动执行器配置手轮和就地/远方切换开关。调节型电动执行器可以控制开关的角度大小。无论开关型电动执行器还是调节型电动执行器,都能安全的切换到手轮操作位置。
1、当电动执行器接到电动机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所选用的电动操作装置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2、电动执行机构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3、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4、智能型电动执行器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
5、选用的电动执行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DCS),其额定力矩满足阀门开关需要,即电动操作机构电动机所能产生的力矩,至少应为所需力矩的1.5倍,并在对讲机等强电磁干扰情况下无误动及反馈跳变现象出现。
6、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能防止电动机惰走,乙方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7、电动执行机构具有机械位置指示器。
8、电动执行机构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确保电动阀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
9、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10、在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以及中途行程开关(位置可调)。这些开关在每个开关方向各具有独立的二开二闭接点。
11、在电动执行机构本体装有防潮加热器,以防止汽水凝结。
12、电动执行器所设计的驱动机构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最大扭矩而不会损坏。
13、电动执行机构本体配有开、关、停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地开、关、停操作。
14、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至少3个开关量信号(开、关、停,无源接点)。
15、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输出的信号:至少5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开、关终端位置,中间位置,故障报警、就地/远方控制状态等)至少1个位置反馈模拟量信号,即4-20mA输出信号。
16、智能型电动执行器工作环境条件 ²使用环境的温度:电动执行机构:-30℃~+70℃ ; ²使用环境的相对湿度:电动执行机构:<95% 。
17、电源 ²频率:50Hz±1% ;²电源电压三相三线:380VAC±10% 或220VAC±10% 。
18、电动执行机构主要技术指标:²基本误差:≤±1.0% ;²回差:≤1% ;²启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电动执行机构能正常启动;²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²绝缘强度在下列试验条件下,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²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 ;²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 ;²电源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
<60V 500V 50Hz 130~<250V 1500V 50Hz 250~380V 2000V 50Hz
19、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20、力矩和行程开关 ²接点开关容量 220VAC 5A 110VDC 0.25A ;
²始终端可调范围:0~20°,70~90° ;²机械寿命:107次 。
21、电动执行机构应正常使用条件下可承受工厂级的,10Hz~200Hz的频率范围内直到0.5g的加速度的震动条件。
22、环境温度的影响,环境温度每变化10℃时,输出行程变化不得大于额定行程的0.75%。
23、电动执行器电源电压的影响,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不得大于额定行程的1.5%。
24、电动执行机构的工作制,执行机械的工作制为可逆断续工作制,当接通持续率为25%时,电动执行机构允许动作次数;开关型:不小于60次/小时 。
25、电动执行器外观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动部件灵活可靠。
26、电动执行机构伺服电机绝缘等级至少为F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