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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2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调
       原标题: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加大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调

       据新华社电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
 
  对此,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函求证,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王宗凡认为,在制度建立之初,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参保扩面、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不过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特别是在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应该充分
 
  认识到现行筹资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个人缴费的比重,均衡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和负担。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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